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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

更新时间:2009-05-26  |  点击率:1529
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

(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)
UDC628.191;655.54
GB3551-83
本标准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防治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。
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炼制企业。
1标准的分级、分类
1.1标准的分级
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:
*级是指所有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企业,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,和现有企业的奋斗目标。
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,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。
1.2标准的分类
全国石油炼制企业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种类分为三类。
I类:燃料型炼油厂。
II类:燃料+润滑油型炼油厂。
III类:燃料+润滑油+炼油化工型炼油厂。(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)。
2标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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